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自2020年1月1日起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按照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政府审核批准。2020年4月10日,缙云县农业农村局、缙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缙农发[2020]28号),文件对我县改革过渡期间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明确。有建房需求的村民可向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依照流程办理建房审批手续。